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抚顺海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特钢26号楼2单元102。
被执行人:王成,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顺海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抚顺海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404执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