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丕兵,男。
被执行人:李世梅,女性,住海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丕兵与被执行人李世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青0221执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