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渝东大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419474D。
法定代表人:杨茂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芹,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牟春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牟春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梅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何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