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明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建勇,山东灵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尹承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张秀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贾明圣与被告尹承林、张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贾明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贾明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