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执行人:李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方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田瑞申请执行李珍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城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豫1322执恢88号。因被申请人李珍已主动履行了(2017)豫132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田瑞申请撤销(2017)豫1322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及(2021)豫1322执恢8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2执恢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顾东升 代理审判员 吕海鹏 代理审判员 杨 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