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晓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望奎县。

被执行人孙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望奎县。

审理经过 (2020)黑122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无车辆、房产、土地、工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黑1221民初24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尉静宏

审判员  孙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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