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继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山东益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玉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王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苏省灌云县板浦镇沙沪村王庄*号,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刘继续与被告张玉新、王敬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刘继续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继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继续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原告刘继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