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学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董大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裕华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杨学宁因与被申请人董大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冀0108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学宁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琪

审判员 郭爱民

审判员 张 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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