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施长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梅河口市。
被告:郎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梅河口市。
审理经过
施长库与郎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施长库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施长库撤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减半),由原告施长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