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徐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双鸭山市尖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张徐立罚金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