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南海意库6栋401、402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达喜胜玩具厂,住所地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头份荣南路西侧。
经营者:朱鹏喜。
被告:城阳区好优得精品百货正阳路店,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吕家庄社区。
经营者:陈淑贞。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达喜胜玩具厂、城阳区好优得精品百货正阳路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达喜胜玩具厂、城阳区好优得精品百货正阳路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达喜胜玩具厂、城阳区好优得精品百货正阳路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