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海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文登区。
被执行人:烟台昆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牟平区莒格庄镇泊而村。
被执行人: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古寨东路159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海强与被执行人烟台昆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02236.40元的法定义务,并支付执行费1242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