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南关大街207号
法定代表人:马宗涛,该公司理事长
被执行人:朱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张晓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被执行人:逄新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市。
被执行人:王小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市。
被执行人:山东惠民天时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惠城车站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朱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惠民布鲁科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民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逄新民,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惠民天时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民布鲁科纺织有限公司、朱涛、张晓莉、逄新民、王小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减免部分利息后,被执行人将剩余全部款项交纳至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据此本案符合结案条件,予以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1621执34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