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培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培群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李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年3月24日按小额程序审理并作出的(2021)豫081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培群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惠敏 审判员 牛守海 审判员 梁小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正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