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亚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酒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祥,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嘉酒公路旁(嘉东工业园区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859420273。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男,****年**月**日出生,系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马亚男与被告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铭睿 人民陪审员 陈 焱 人民陪审员 王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