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苏武镇五坝村。
被告:詹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双茨科镇红中村。
被告:姚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众巷。
审理经过
原告孟某与被告詹某、姚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某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孟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元,减半收取120.5元,由原告孟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