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普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市人,现住贵州省兴仁市。 被告:张祥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市人,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37085883。 法定代表人:唐勇,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贵州四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栋(16)1单元24层4号(花果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63075384E。 法定代表人:张亮节,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普发与被告贵州四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祥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普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普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原告杨普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