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钢,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南,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北路6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152681407W。
法定代表人:王学成,总经理。
被申请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550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负责人:张家祥,局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海涛与被申请人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海涛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7214.1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海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7214.1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为5000元,由申请人黄海涛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