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宗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涿鹿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健康路67号。
负责人:许颖晖,公司负责人。
被告: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朱刘比德文路2号16幢。
负责人:舒欣,公司负责人。
被告:涿鹿县诚通汽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涿鹿县张家堡镇曹堡村。
负责人:要树明,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胡宗贵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涿鹿县诚通汽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需要,本案不能按时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中止诉讼。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