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立培,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陈一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立培与被告陈一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立培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陈一博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在标的金额100000元内对财产保全承担保险责任。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陈一博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