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1705721404。 法定代表人:黄传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国,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飞,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十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337220228D。 法定代表人:张卫峰,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二现,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娟,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玉萍 审 判 员 冯俊敏 人民陪审员 王富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孙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