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搜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嘉定区宝安公路4229号102室-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78073921X。
法定代表人:LINJINGDONG,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E1座4楼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7165526。
法定代表人:李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搜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75073.58元[其中支付款项2378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60019.58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7872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918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