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稳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文峰商贸3号楼二单元9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322154192N。
法定代表人:李平,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稳柱与贵州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