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伯全,男,****年**月**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钱梦姝,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齐铁检一部刑诉〔2021〕Z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伯全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都宏娣、被告人陈伯全及其指定辩护人钱梦姝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22日00时05分许,被告人陈伯全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铁锋区保卫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格林小镇北门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伯全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97.3mg/100ml。 公诉机关的相应证据证实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陈伯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伯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伯全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建议判处陈伯全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有书证书证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告人陈伯全人车照片及呼气时酒精检测照片、抽取静脉血照片、呼气式酒精检测单、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案(事)件检验鉴定确认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陈伯全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陈伯全的供述和辩解、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公(刑技)鉴(毒化)字【2021】112号检验报告、送达回证、情况说明、侦破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陈伯全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陈伯全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陈伯全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陈伯全无驾驶资质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可酌情从重处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伯全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伯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语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