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审理经过

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清算组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经初步调查,认为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经强制执行亦未能清偿,且经清算组清理资产,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故向本院申请对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时终结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的申请于法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吉印行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