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肖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云,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卢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肖军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卢星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已经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相应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肖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卢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元,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肖军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