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闫平亮、周敬岭:
闫平亮与周敬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6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114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闫平亮。至此,闫平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