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果老仙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两当县城关镇广香西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8767715714P。
法定代表人杨忠俊,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巩耀武,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两当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228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巩耀武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巩耀武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59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5124.8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