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金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桂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阳县。
被告:陈万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二雅路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UBRH7T。
主要负责人:彭哲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旸,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钻泉,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金连与被告林桂军、陈万旭、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赵金连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金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金连撤诉。
案件受理费942元,减半收取计471元,由原告赵金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