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伟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利国,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体育馆东侧。
主要负责人:刘建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增增,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马国强与被告冯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马国强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国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案件保全费3650元,均由马国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