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祥,男,汉族。 被告:吴玉丁,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祥诉被告吴玉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主张,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玉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忠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