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马某,男。

被执行人:马某某,女。

审理经过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马某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马某某给付借款2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马某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工资卡,申请执行人马某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人员审判长郑晓芳

审判员赵维胜

审判员李林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群措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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