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被执行人:徐双,男,汉族,住本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隋雪玉,女,汉族,住本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七台河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与徐双、隋雪玉、七台河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826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