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开平市,现住开平市。 被告:江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余某与被告江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许眉笑 审判员 余小红 审判员 黄安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