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民辖终1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镇标,****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木生,****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涛。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谭镇标、谭木生因与被上诉人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630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特别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侵权□劳动争议
□公司诉讼□运输合同□保险/票据□其他
五、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信息网络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制造、销售、服务提供地□受理起诉或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所在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