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杜梅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灵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梅英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杜梅英名下登记有位于灵宝市西华村七组老县委家属楼1幢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豫(2019)灵宝市不动产权第0001679号)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杜梅英名下的位于灵宝市西华村七组老县委家属楼1幢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豫(2019)灵宝市不动产权第0001679号)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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