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9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2158249U。 法定代表人:高家源,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谭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长顺街。 被执行人:谭冯灿,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留宾乡团结村。 被执行人:谭贤金,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留宾乡团结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503民初112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谭涛、谭冯灿、谭贤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1)川1503执7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谭贤金与案外人黄桷坪花园成套住宅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