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肥奥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红石咀公园金融小镇一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B4YB40(1-1)。

法定代表人:陈舰,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红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奥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红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和解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迎

审判员 季汝成

审判员 程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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