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2室。
委托代理人:李艳,中和农信公司员工,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李二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沁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王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沁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李建业,男,1988年4月26出生,汉族,山西省沁县人,农民,现住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二宏、王婵、李建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处理为由,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