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显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南漳县。
被执行人汤乐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徐显超申请汤乐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汤乐乐已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