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文俊,男,1974年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万礼,四川路炜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藐岭,四川路炜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宝,男,1971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斌,四川川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董文俊与被告李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董文俊于2021年8月23日以需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文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董文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