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会。 诉讼代理人:李立品,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告:王书和,男,59岁,1961年12月2日,地址:吉林省洮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书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宫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