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英(原告刘全的妻子),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范垂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杜长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全与被告范垂华、被告杜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刘全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全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刘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