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佛坪县。

被执行人:谭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石泉县。

审理经过 薛某某与谭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730民初2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谭某某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薛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本院(2020)陕0730民初225号民事调解书,向申请执行人薛某某支付劳务工资24000元,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60元。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谭某某已履行案件款14000元,并已将执行费260元缴纳。因申请执行人表示已与被执行人私下和解:被执行人谭某某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剩余未履行的10000元全部付清,并自愿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陕0730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曾 小 涛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袁 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