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BHJXXY,住所地荥阳市豫龙镇唐王路与康泰路交叉口意墅蓝山小区35号楼1单元502房。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亚琼、刘研,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冯云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关于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云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冯云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云龙已主动按(2019)豫0182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院(2021)豫0182执1989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