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BHJXXY,住所地荥阳市豫龙镇唐王路与康泰路交叉口意墅蓝山小区35号楼1单元502房。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亚琼、刘研,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冯云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关于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云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冯云龙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云龙已主动按(2019)豫0182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院(2021)豫0182执1989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