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立赢资本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号天悦星晨A栋写字楼2703、2704、2705、2706。 法定代表人:李辉轮,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合作镇曹家镇新建东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雷,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上诉人立赢资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1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立赢资本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催缴其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立赢资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陆久斌 审 判 员 周祖俊 审 判 员 蔡荣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孔令峰 书 记 员 季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