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事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鹅公岭工业区6-8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RBU49。
法定代表人:易华松。
被执行人:蒋建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事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建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12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0981.38元及利息等,本院已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法院支付案款21435.47元。上述款项已依法优先抵扣本案案件受理费139元和执行费216.2元,剩余款项21080.27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划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1)粤0307民初1218号判决书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措施应予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7民初1218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蒋建平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龙
执行员 彭慧婷
执行员 黄 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