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现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被告:方莉,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胡晓诉被告方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胡晓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方莉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晓撤回对被告方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胡晓负担669元;退回原告胡晓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