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18号。 负责人:李旭东,行长。 被执行人:蒋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审理经过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4700元,利息、罚息876.43元(暂计至2020年1月14日),后续利息、罚息另行计算,律师代理费307元,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76.12元(以5576.43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暂计算从2020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以上合计6034.5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蒋智的银行账户存款6034.5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执 行 员  贺正勇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周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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