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会太,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绍贤,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刘宝树,男,****年**月**日出生,住铁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叶会太与刘宝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宝树有可供执行的有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0793执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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